【獎學金法規修正(如附件)-公告】

【獎學金法規修正(如附件)-公告】 各位同學~最近法規修改了,修正如下(粗體斜線):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之證照分為下列三類: 一、第一類: (一)國家及相關機構考試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之在學學生及畢業一年內之校友通過考選部辦理之高普考試及特種考試,或其他足堪認定相當等級之證照考試及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第 三 條 獎勵內容(如附表): 一、第一類: (一)高等考試一級或相當等級者給予獎學金新臺幣十萬元整。 (二)高等考試二級或相當等級者給予獎學金新臺幣五萬元整。 (三)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者給予獎學金新臺幣三萬元整。 (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者給予獎學金新臺幣一萬元整。 (五)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者給予獎學金新臺幣五千元整。 (六)其它相當等級考試之證書及證照由各學院自行訂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第二類:依證照種類等級區分表獎勵特定金額。 三、第三類:A級獎勵報名費百分之百,但以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 B級獎勵報名費百分之六十,但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上限。 四、第三類獎學金得視當學年度預算調整之。